私家車報警稱消防車追尾逃逸,結果被交警判負全責,江蘇張家港肖某報警稱,一輛消防車追尾了他的小車后逃逸。經查,肖某駕車向左側變更車道,與左側車道內正常行駛的消防車相撞,且消防車正開著警燈去執行任務。民警裁定該起事故中,小車全責。
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車輛懸掛的應急救援專用號牌已正式啟用。根據規定,懸掛專用號牌的車輛執行應急救援任務時,在確保安全的前提下,不受行駛路線、行駛方向、行駛速度和信號燈的限制,其他車輛和行人應當讓行。
張家港楊舍交警中隊接到報警,報警人肖某稱自己駕駛小車行駛到人民路與龍潭路路口時,被一輛消防車追尾,事故發生后,對方并未停下,而是直接逃離。民警很快到達現場展開調查,發現白色轎車左側確實有明顯的擦痕。民警隨即調取了事發路口的監控,還聯系消防部門調取了消防車上的行車記錄儀,從而還原了事故真相。
原來事發時,肖某駕駛小車通過路口后,突然向左側變更了車道,結果與左側車道內正常行駛消防車相撞。由于消防車正開著警燈去執行任務,且車輛體積較大駕駛人沒有察覺到碰擦,便沒有停下而是駛離了現場。
經過交警判定,該起事故中小車全責。根據相關道路法規規定,包括消防車在內的特種車輛,在執行任務時,其余車輛和行人應該主動避讓,拒不避讓的可依法處以200元罰款記3分。主動避讓救護車輛,不僅僅是一種道德共識,在法律上也有明文規定:救護車輛享有道路通行優先權,在執行任務時,其他車輛應依法避讓。
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三條規定,警車、消防車、救護車、工程救險車執行緊急任務時,可以使用警報器、標志燈具,在確保安全的前提下,不受行駛路線、行駛方向、行駛速度和信號燈的限制,其他車輛和行人應當讓行。警車、消防車、救護車、工程救險車非執行緊急任務時,不得使用警報器、標志燈具,不享有前款規定的道路優先通行權。
但是并沒有規定其他車輛要主動讓道,也沒有規定相應的處罰措施,而且大家都不讓的情況下也沒辦法大家都罰,如果你所在地方沒有另外的地方性規定,單獨罰你就是師出無名,另外,設置行政處罰是有級別限制的,可以上網查行政處罰法,違規設置處罰措施如罰金等也是不行的,一般也不會。當然,還是建議你看到特種勤務車輛讓讓,救人一命勝造七級浮屠。
民警也提醒,追尾事故大多是發生在同一行車道的,不同車道間的事故由變更車道的車輛負擔全責。市民駕車行駛過程中,要注意觀察路口,要注意避讓執行任務的特種車輛。根據有關規定,如果因為給消防車等特種車輛讓道而出現闖紅燈、壓實線等交通違法行為,當事人在接到罰單后,可向交警部門進行反映,交警部門在核實后,會酌情消除記錄或撤銷處罰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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