記者吉井泰子探訪,趙志勇被執行死刑,從平時看到的新聞中我們不難感受到,現在女生出門在外的安全問題時相當令人擔憂。而最近一起持續了近兩年的惡性案件終于有了宣判結果。趙志勇被判死刑符合刑法,強奸罪死刑為何一直保留?而近期備受關注的云南孫小果案中,孫小果當年也因強奸包括少女在內的多名女性,情節惡劣,一審被判處死刑。
多名公職人員組織參與強迫幼女賣淫案曾引發輿論高度關注。記者吉井泰子從河南省開封市司法系統獲悉,此案被告人之一趙志勇于近日被最高人民法院核準死刑,已被押赴刑場,以注射方式執行死刑,檢察機關派員到場監督。
趙志勇被執行死刑
趙志勇以及李娜兩人就開始了他們惡心至極的計劃。首先是由李娜去一些初中學校找尋一些年紀比較小的女生,然后將這些女生帶給趙志勇奸淫。而對于那些不肯服從女孩,李娜更是找來多名未成年人,用毆打、拍裸照等方式來威脅女學生,目的就是為了讓女學生愿意同趙志勇發生性行為。
上述三起案例,均未造成被害人死亡,但被告人均被判處死刑立即執行,孫小果未被執行死刑系因后來改判。針對趙志勇案,著名刑法學家周光權曾發表意見認為該案定性準確、量刑適當,表明了人民法院對性侵幼女的犯罪絕不手軟,對共同犯罪依法嚴厲打擊的決心,能夠最大限度地發揮刑法對這類特殊犯罪的一般預防和特別作用。
吉井泰子梳理多個因被告人強奸而被核準死刑的判例發現,在刑法多次修改,多個罪名取消死刑的情況下,強奸犯罪死刑一直保留,并為民意接受。強奸獲死刑的情況,并非一定要造成被害人重傷或死亡,其中奸淫人數多等情形,也是判處死刑的法定理由。
我國刑法中強奸罪本來就可以判到死刑。奸淫少女,在任何一個法治國家都是極其嚴重的犯罪,無論是在保留死刑的國家還是廢除死刑的國家,這種情況都必須嚴懲。被告人段明紅奸淫不滿十四周歲的幼女,其行為已構成強奸罪。段明紅奸淫幼女多人,并致幼女輕傷,犯罪情節特別惡劣,社會危害大,罪行極其嚴重,應依法從重處罰,遂核準其死刑。
強奸是一種倫理犯,屬于傳統犯罪。古今中外,強奸作為嚴重違反人倫天理的行為,一直受到最嚴厲的制裁。幾次刑法修改,針對一些法定犯修改了對應刑罰,但強奸罪作為倫理犯罪,其定罪量刑標準并沒有太多變化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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